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對專利申請費、專利實質審查費、專利登記費及專利年費等相關專利費用的繳納期限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專利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兩個月。需要同時繳納的費用有優先權要求費(要求優先權的)和申請附加費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印刷費。
?。ㄒ唬?/span>優先權要求費是指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時,需要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項數計算。
?。ǘ?/span>申請附加費是指申請文件的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ㄈ?/span>公布印刷費是指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需要繳納的費用。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申請費(含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優先權要求費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該項費用僅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
三、延長期限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在原期限屆滿之日前。該項費用以要求延長的期限長短(以月為單位)計算。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提出請求的),或者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但最遲在相應期限屆滿日起兩年內(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一款提出請求的)。
五、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六、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除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發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以及公告印刷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
七、年費及滯納金的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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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外,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專利年度從申請日起算,與優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聯系。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9年6月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類推。
各年度年費按照收費表中規定的數額繳納,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該專利申請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專利權(授予專利權公告之日),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已繳納了第五年度年費,那么該專利權人應當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間按照第六年度年費標準繳納第六年度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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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或以上的,繳納按照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超過規定期限一個月(不含一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超過規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超過規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需要再次補繳的,應當依照再次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時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當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10日至6月10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交了25元。繳費人在6月15日補繳滯納金時,應當依照再次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金額為90元,還應當補繳65元。
凡因年費和/或滯納金繳納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在恢復程序中,除補繳年費之外,還應當繳納或者補足全額年費25%的滯納金。
八、著錄事項變更費、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費、中止程序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和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