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
答: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提交原則上是一設計一申請,新修改專利法的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兩種可以合案申請(即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并按一件申請收費)的情形:(1)針對同一產品而作出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2)成套產品。
?。?)相似外觀設計必須是針對同一產品的。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外觀設計和基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并且二者之間的區別點通常在于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認為二者屬于相似的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壺、牛奶壺和糖罐組成的咖啡器具。
應當注意的是,涉及成套產品的專利申請中,不能再包含針對某個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
國家知識產權局外觀設計審查部